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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記者從教育部獲悉,教育部發布《信息技術產品國家通用語言文字使用管理規定》,要求信息技術產品使用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應當符合國家頒布的語言文字規范標準。
規定指出,數字和網絡出版物使用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應當符合漢語拼音、普通話語音、規范漢字、現代漢語詞形、標點符號和數字用法等語言文字規范標準。需要使用漢語方言、繁體字、異體字的,應當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相關規定。
根據規定,國務院語言文字工作部門會同有關主管部門,負責對現代漢語語文工具書類數字和網絡出版物進行監督檢查。地方各級語言文字工作部門負責對本行政區域內除教材和現代漢語語文工具書之外的其他數字和網絡出版物進行監督檢查。
規定將于2023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
責編:路時川
審核:劉佳琦
責編:劉佳琦